国外不符点出单,开证行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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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1/1 979人次浏览 【 双击鼠标滚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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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口信用证业务中,如果国外不符点出单,作为开证行应该怎么办?
目前,国内一般银行的做法是:粗审单据找出较明显的不符点,批注在来单通知书上,连同单据交开证申请人,并请其告知开证行对不符点单据的处理意见,据此开证行决定是否对外拒付。
采用此方法大致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 开证行可大大减少对外拒付的次数,从而维护良好的对外形象。因为只有在申请人拒受时,开证行才对外拒付。
二. 手续减化,银行工作量减少。具体体现在审单以申请人为主,减少了银行审单工作量;单据交申请人,减少了银行保存的单据份数;拒付次数减少,从而减少了银行办理对外拒付手续的工作量。
三. 将拒付与否的决定权交给申请人,较受申请人欢迎,有利于增进银贸感情。
然而,上述做法的优点却正是开证行的风险和隐患所在。
风险主要集中在远期承兑信用证上。如果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单据的决定始终不变,开证行对外承兑不会有风险;但如果申请人在开证行承兑后又改变了决定,要求拒付,则开证行的处境就十分难堪。这种情况并非少见,因为申请人做出拒付与否决定的依据很大程度上并不在于单据本身,他考虑的更多的是货物本身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一旦这些因素发生了变化,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申请人便会要求银行在原先承兑的情况下对外拒付。然而银行的承兑行为却不大容易改变,因为此时银行要承担的是无条件支付责任。假如申请人申请法院下达禁付令,开证行一来受制于法院禁令,不得对外付款,二来要受制于票据法的规定,必须对外付款,其处境之难堪可想而知。即使最终得以对外支付,其信誉已受损失。实务中,开证行为防患于未然,往往与申请人约定: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公司承担。
此外,将不符点单据提前放给申请人也会给开证行带来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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