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不符规定信用证怎样拒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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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1/1 1193人次浏览 【 双击鼠标滚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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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我们公司进口了一批货物, 付款方式是90天的信用证, 我们在收到客户单据时已向银行承兑了, 但在我们生产过程中发现货物的质量有问题,我们公司也向客户反应了这件事情.希望他们可以到我们公司来看看.可客户现在不承认.我们公司有检测出来的质量指标不合格文件.我们要求拒付这样可以吗?
[观点]不可以。承兑以后就是银行信誉的充分体现了。
[观点]你有没有银行?对方提交的单据首先到达你的银行,只要有不符点银行就会拒付的,银行拒付后会通知你,如果你愿意接受不符点那么你便付款。但通常情况下如单据有不符点的话,对方也会和你沟通,如果不是什么大问题,一般进口商也会接受不符单据。
[观点]银行只负责单据方面而不管货物。如果你发现货物有错,当然可以拒付。也就是说,抓住他指定单据时,漏掉的标点等情况,虽然是小事,但足以让银行拒付了。
[观点]信用证当然可以不付款!何况是90天的!跟你们的银行打个招呼,想个办法不付就是了。理由太多了!但你们以后还合作不?还要考虑一下后果?还有你老板的想法。
[观点]由于银行已经承兑了,所以在信用证的处理范围以内,银行必须付款。而在银行承兑之前,进口商也已经应该向开证行保证过付款了。
出现这样的问题,进口商自身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没有好好的把好货物质量关。应派人/机构进行检验,并在信用证中规定提交相应的质量符合要求的质量检验证书。所以让我奇怪的是进口商手里有这份证书,竟然没有在信用证中规定,以至陷入被动。但问题不是不可挽回:
1、和出口商联系,拒理力争,告诉其严重后果,请其降价乃至主动放弃信用证项下的权利。
2、如果质量问题严重,协商未果,可以诈骗罪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签发止付令。这是万不得已时使用的一招,难度也比较大。
3、最坏的结果,将到期后付出,再向客户追回款项或索赔。但如果出口商是存心这么干的,基本是很难要回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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