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导航 ┊ 再生服务 ┊ 国际系统 ┊ 手机版
再生塑料网
再生塑料业第一商务平台
供应 采购 现货 合作 公司库 环保审批 进口统计 培训 人才 百科 再生宝
PETPPPA PVC HDPE PMMA
价格 指数 快递 原料 知识库 网上学院 商务资料 资讯 论坛 博客 知道 ABSPC PSPOM LDPE 机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资料库 > 外贸进口 >> 紧急求购请拨打热线:400-809-2099   vip@zssl.net
 
基本资料:行业资料 塑机样本 原料参数 企业资料 贸易进口
关于调整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06/1/9   646人次浏览    【 双击鼠标滚屏 】
 
  国别:CHN



  批准时间:1998-03-23

  实施时间:1998-03-23

  发布时间:1998-03-23

  失效日期:

  制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规公告980430第4期(总第22期)

  中文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补充通知[中国]

  外文名称:

内容:

1998年3月23日国税函[1998]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8]2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

  一、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通知》中所列货物按11%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二、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通知》中所列货物仍按6%的退税率办理退税。请各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严格按上述规定办理退税审核

 相 关 信 息 
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中国产物品退税 2006-1- 9
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中国产物品退税 2006-1- 9
关于加强出口产品退税管理的联合通知 2006-1- 9
关于加强出口产品退税管理的联合通知 2006-1- 9
关于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 2006-1- 9
关于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 2006-1- 9
关于恢复食糖出口退税的通知 2006-1- 9
关于恢复食糖出口退税的通知 2006-1- 9
注:本信息仅供参考,    风险自负!
金牌通全站广告位
品牌通全站广告位

  再生服务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动态| 友情链接
客服专线:400-809-2099(转11)    E-mail:1984942759@qq.com
业务咨询QQ:1984942759   www.zssl.net @ 2013-2020 耗费4,757.813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