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制度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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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1/9 739人次浏览 【 双击鼠标滚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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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众多的国际通用的商品分类目录实施后难以统一执行,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没有国际公约的约束。总结了这个经验,在《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制定时,国际上签订了一个国际公约来约束和管理。《协调制度》亦是如此。为了保证《协调制度》的统一执行,在制定《协调制度》的同时,协调制度临时委员会还准备了《协调制度公约》。公约制定时,各国主要就发展中国家是否可以部分采用《协调制度》和欧洲共同体及其成员国的表决权等问题进行了旷日持久的争论。 1983年6月,《协调制度公约》终于在海关合作理事会通过,该公约已于1988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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