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口岸免税店销售的国产品应如何办理退税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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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1/9 904人次浏览 【 双击鼠标滚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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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以含税价向生产厂家购货再调拨给免税店,并存入经海关批准的免税店专用保税仓库;免税店售出货物后,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并提供下列单证,向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
(1)中国免税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税票
(2)加盖中国免税品公司报关专用章的国产品进入免税店保税库的报关单
(3)海关对国产品的核销证明
对国产卷烟,凡列入国家卷烟免税计划内的,由中国免税品公司凭北京国家税务局核签的《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见附表2),免税向卷烟厂收购,免税销售给免税店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凭主管卷烟厂征税的税务机关核签的《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见附表3),发函通知主管免税店退税的税务机关对已免税卷烟进行管理。主管免税店退税的税务机关进入管理后,根据加盖中国免税品公司报关专用章的卷烟进入免税店保税库的报关单,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复函,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接到复函后工作结束。免税店销售卷烟后凭上述2、3两项单证向主管其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核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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