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国家认可的程序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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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1/9 3174人次浏览 【 双击鼠标滚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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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为规范我国实验室的国家认可体系,按照我国的有关国家标准,同时参照国际上各实验室认可体系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实施实验室认可工作的实际,制定了8个实验室认可的管理性和程序文件,各文件的主要内容分别为
《实验室认可管理办法》(CNACL101-95)中规定了认可的目的、原则、对象及认可机构和实验室在实验室认可工作中所处的地位、承担的义务。 《实验室认可准则》(CNACL201-95)依据国际上对实验室认可的通行做法等同采用ISO/IEC导则25规定了实验室为获得认可应满足的要求,主要有组织和管理、质量体系、审核和评审、人员、设施和环境、设备和标准物质、量值溯源校准、校准和检测方法、样品(试品)管理、档案(记录)、证书和报告、校准或检测工作的分包、外部协助和供给、申诉等13个方面。
《实验室认可程序》(CNACL202-95)中详细说明了实验室认可过程以及所采取的步骤。
《实验室认可后扩充项目的程序》(CNACL203-95)、《实验室认可后监督和复审程序》(CNACL204-95)、《中国实验室国家认标志管理办法》规定了对批准认可后实验室的日常监督复审及标志使用办法以及扩充项目办法。
为进行实际运作和评审还编制了《实验室认可申请书》(CNACL301-95)、《实验室评审细则》(CNACL302-95)、《实验室评审报告》(CNACL303-95),其中具体介绍了现场评审前、评审中的细节问题
该系列文件基本构成实验室认可的主要文件体系,是指导各类实验室获得国家认可的必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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