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导航 ┊ 再生服务 ┊ 国际系统 ┊ 手机版
再生塑料网
再生塑料业第一商务平台
供应 采购 现货 合作 公司库 环保审批 进口统计 培训 人才 百科 再生宝
PETPPPA PVC HDPE PMMA
价格 指数 快递 原料 知识库 网上学院 商务资料 资讯 论坛 博客 知道 ABSPC PSPOM LDPE 机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资料库 > 外贸进口 >> 紧急求购请拨打热线:400-809-2099   vip@zssl.net
 
基本资料:行业资料 塑机样本 原料参数 企业资料 贸易进口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诠释(十五)

  发布日期:2006/1/12   611人次浏览    【 双击鼠标滚屏 】
 
   
注14                  关于委托方及保税区内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须提供凭证问题的解释。
    1、委托方在申请办理退(免)税时,必须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2)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委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报关出口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复印件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约定由受托方收汇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受托方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受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给外商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


    (4)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5)提供“销售帐”


    执行日期:1995年7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92号

    2、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进货物,区外的供货企业应向保税区内企业提供“增值税(或消费税)税收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保税区内企业将这部分货物出口或再加工后,凭该批货物的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运往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及从保税区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结汇水单及其他有关凭证申报办理退税

    执行日期:1995年7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14号

    据《国务院关于[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的批复》(国函[1997]48号)的规定精神,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行的货物实行备案制,海关不在签发报关单而改签备案清单。保税区内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改持海关签发的备案清单及其他有关退税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际



 相 关 信 息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诠释(十八) 2006-1- 12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诠释(十八) 2006-1- 12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诠释(九) 2006-1- 12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诠释(九) 2006-1- 12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诠释(四) 2006-1- 12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诠释(四) 2006-1- 12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诠释(十四) 2006-1- 12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诠释(十四) 2006-1- 12
注:本信息仅供参考,    风险自负!
金牌通全站广告位
品牌通全站广告位
江西亚美达供应rPP、rPE
江西亚美达重点以rPP、rPE、rABS再生颗粒】等产品为核心,为管道、家居、新能源电动汽车

  再生服务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动态| 友情链接
客服专线:400-809-2099(转11)    E-mail:1984942759@qq.com
业务咨询QQ:1984942759   www.zssl.net @ 2013-2020 耗费950.989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