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修订限制进出口货物范围(许可证件管理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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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1/13 693人次浏览 【 双击鼠标滚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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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调整以及相关许可证件名称的变更,海关总署近日对《海关总署关于对限制进出口货物范围界定的批复》(署法[99]725号)所附“海关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并同时废止(署法[99]725号)所附目录
海关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目录
1.进出口许可证
2.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
3.外商投资企业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
4.自动登记进口证明
5.机电产品进口证明
6.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
7.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8.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9.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10.濒危物种进出口允许证
11.金银产品进口批件或金产品出口准许证
12.外币进出准许证
13.音像制品发行许可证或样片提取单
14.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
15.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16.非军事枪药进出口批件
17.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
18.保密机进口许可证
19.文物出口证书
20.其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批准件、证明和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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