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导航
┊
再生服务
┊
国际系统
┊
手机版
再生塑料业第一商务平台
供应
采购
现货
合作
公司库
环保审批
进口统计
培训
人才
百科
再生宝
子
站
PET
PP
PA
PVC
HDPE
PMMA
价格
指数
快递
原料
知识库
网上学院
商务资料
资讯
论坛
博客
知道
ABS
PC
PS
POM
LDPE
机械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资料库
> 外贸进口 >>
紧急求购请拨打热线:400-809-2099 vip@zssl.net
基本资料:
行业资料
塑机样本
原料参数
企业资料
贸易进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报审批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实行“不征不退”办法有关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14
982
人次浏览
【 双击鼠标滚屏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89号)发出以后,各地国家税务局进行了认真贯彻执行。为便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时了解这一政策的执行情况,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家税务局要高度重视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税收政策调整审批工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新的税收规定通知到每户老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是继续实行免税还是改为退税,完全由企业自愿选择(只选择一次),“不征不退”企业须在今年11月底登记完毕,该政策执行到明年底为止。要求实行退税政策的老外商投资企业,是实行“先征后退”,还是实行“免、抵、退”,亦由企业自行选择,并按有关退税的规定办理申报登记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要将审批情况,以及老外商投资企业选择继续执行不征不退的户数和实行退税(先征后退或免、抵、退)办法的户数,务必于1999年12月5日前电报上报总局
特此通知
相 关 信 息
【 收藏该信息 】
【 打印 】
【 关闭窗口 】
【 向朋友推荐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9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6-1- 1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9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6-1- 1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2006-1- 1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2006-1- 1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2006-1- 1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2006-1- 14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
2006-1- 14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
2006-1- 14
注:本信息仅供参考, 风险自负!
金牌通全站广告位
品牌通全站广告位
再生服务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动态
|
友情链接
客服专线:400-809-2099(转11) E-mail:1984942759@qq.com
业务咨询QQ:1984942759 www.zssl.net @ 2013-2020 耗费4,617.188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