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导航
┊
再生服务
┊
国际系统
┊
手机版
再生塑料业第一商务平台
供应
采购
现货
合作
公司库
环保审批
进口统计
培训
人才
百科
再生宝
子
站
PET
PP
PA
PVC
HDPE
PMMA
价格
指数
快递
原料
知识库
网上学院
商务资料
资讯
论坛
博客
知道
ABS
PC
PS
POM
LDPE
机械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资料库
> 外贸进口 >>
紧急求购请拨打热线:400-809-2099 vip@zssl.net
基本资料:
行业资料
塑机样本
原料参数
企业资料
贸易进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中国产物品按增值税税率办理退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15
1200
人次浏览
【 双击鼠标滚屏 】
根据国际惯例和互惠对等原则,国务院批准对外国驻华使(领)馆(包括特定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下同)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按增值税税率办理退税。现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国驻华使(领)馆办公用房及馆长住宅消费的自来水、煤气、暖气按13%税率办理退税,所消费的电按17%税率办理退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的其他中国产物品按17%税率办理退税
二、本通知自1998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注明的时间为准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关于印发〈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中国产物品退税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38号)等有关规定
以上请遵照执行
相 关 信 息
【 收藏该信息 】
【 打印 】
【 关闭窗口 】
【 向朋友推荐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铝、锌、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2006-1- 15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铝、锌、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2006-1- 15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卷烟税收管理的通知
2006-1- 15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卷烟税收管理的通知
2006-1- 15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电轻工等十二类调高出口退税率产品具体商品码及名称的通知
2006-1- 15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电轻工等十二类调高出口退税率产品具体商品码及名称的通知
2006-1- 15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退税问题的通知
2006-1- 15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退税问题的通知
2006-1- 15
注:本信息仅供参考, 风险自负!
金牌通全站广告位
品牌通全站广告位
再生服务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动态
|
友情链接
客服专线:400-809-2099(转11) E-mail:1984942759@qq.com
业务咨询QQ:1984942759 www.zssl.net @ 2013-2020 耗费3,389.648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