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大暴利行业(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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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1/18 1707人次浏览 【 双击鼠标滚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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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教材出版业
暴利率**** 暴利绝对值**** 垄断程度**** 公众评价恶誉度****
如果我们砍掉“教材出版”这一块,那对于我们的出版业真是一场灭顶之灾。“教材出版”竟然占到了中国图书出版的80%。(在发达国家,“教材出版”约占图书出版20%)中国出版业几乎可称作“教材出版”业了。
中国的出版业是靠教材的专营和垄断活着,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中小学教材的价格呈高速增长,二十年前,每年中小学生开学,缴纳的课本费不超过10元,而2004年普遍达到了300~400多元。上涨幅度达到了3、4十倍。这样的涨幅不仅大大地高于同一时期中国经济的增幅,也大大地高于同一时期中国国民收入的增幅。
教材和教学辅导材料类书藉,为全国除此以外的其它图书销售总金额的350%,教材和教学辅导材料类书藉销售利润,为全行业平均利润的520%!
教材和教学辅导材料类书藉的利润为何会丰厚到如此程度?
那是因为教材和教学辅导材料类书藉的利润,实现了难以想象的利润最大化。
课本的出版发行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每学期放假前,学校下学期所需的课本要向新华书店预报征订数,否则新学期开学,学生就有可能拿不到课本。再加上课本的发行是新华书店直接面对终端用户,没有中间环节,于是既没有库存成本,也没有发行成本。
你可以想象,中国还有什么商品的利润,能与课本有可比性。
让我们再看看这则新闻:
据《四川日报》报道,四川省检察系统围歼高校“图书腐败”,成都、绵阳、内江等地高校中的36名干部已被立案侦查,案件涉及13所高校,其中县处级干部9人,贪污受贿100万元以上的3人,涉嫌犯罪总额达1,200余万元。
成都市检察院在侦查发现,大学图书购销中的回扣普遍数额较大,无论是否通过招投标均有回扣,比例为图书标价的15%至25%,有的甚至高达30%。回扣多分为两种形式: 其中15%的现金返还给学校教务处、图书馆,另10%左右送给个人。有的书商给个人的回扣甚至多于单位、部门,有些学校在书商预付回扣款后,才付书款。
调查发现,多名书商与不少学校保持着紧密联系。于是,成都市检察院发出指令:锦江、武侯、金牛、成华、青羊5区检察院同时传唤涉案书商,进行集中审讯。
结果,书商初步供认了向各大学教务处及有关人员给回扣的事实,其中一书商3年间就给了成都一高校教务处及其负责人回扣600多万元。“图书腐败”案涉及成都范围内的大学10所、绵阳2所、内江1所,涉及行贿受贿人员40多人。
此案读来触目惊心。
但细细一想,出这样的案件再正常不过,不出这样的案件才是怪事。而且,这样的案件绝非仅仅四川独有,应该在全国各地的图书馆都有发生。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事?
让我们先来看看书价的构成。书价大致是这样构成的:
印刷费及纸张成本约在书价中占到23~25%,也就是说一本定价20元的书,从印刷厂出来的价钱尚不到5元,作者的稿酬在8~10%左右,为1.60~2.00元,出版社利润一般在10%左右,为2元。如果由出版社自己总发行,再加5%的发行费,即1元。剩下的45~50%,近10元的利润被零售商拿走。
看看书价的构成你就会明白,即使书商让利给高校教务处及有关人员30%的回扣,书商仍有15~20%厚利可图。(国家规定的一级批发商的利润为5%)。
实际上,书商是很愿意干这件事的,因为这些利润即使不给高校图书采购人员,也装不到他自己的口袋,他得把这部分利润留给零售商,一般地说,一级批发商的利润大致在5%左右,拿大头的是零售商,零售商的利润大致在30~45%。
而高校图书采购人员是终端用户,直接进入终端用户手中,可以绕过零售商,可以省下这笔钱。书商何乐不为?
要解决“图书腐败”,则必须从消灭“图书暴利”的制度之弊始,“图书暴利”的制度之弊不除,则“图书腐败”永无宁日。而且,即便查处了这些收受了黑钱的腐败分子,清查的结果是,这1,200万元既不能使学校受惠,或国家受惠,亦不能使学生受惠,只会让书商渔利,为书商省下了这笔钱。难道这是我们的初衷吗?
而且,腐败分子也会不服,为什么这笔钱书商拿得,而我拿不得?进的都是私人的口袋。(尽管这是歪理)。
与人的腐败相比,制度的腐败,滋生腐败的制度更加可怕,腐败的人只不过是只苍蝇,可腐败的制度是个粪坑。
要根治图书腐败,必先理顺图书价格,铲除图书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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