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公司业务3:接受托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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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1/1 809人次浏览 【 双击鼠标滚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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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接受托运
发货人或货物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信用证有关条款的规定,在货物装运期限前向船公司或其他代理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订舱。船公司根据所托运的运输要求和备集装箱的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这些货物的托运申请。船公司或其代理在订舱单上签署后,则表示已同意接受该货物的运输,船公司接受托运时,一般应了解下述情况:
(1)订舱的货物详细情况;
(2)运输要求;
(3)装卸港、交接货地点;
(4)由谁负责安排内陆运输;
(5)有关集装箱的种类、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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