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工业区的设置 |
|
发布日期:2006/1/4 882人次浏览 【 双击鼠标滚屏 】 |
|
与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可分布在不同类型的国家不同,出口加工区主要设在发展中国家中。除个别外,目前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尚未设置出口工业区。这既是由于历史、政治及经济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也是由出口加工区的功能所决定的。一般来说,设置出口加工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外资、引进技术、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发展、缓解失业压力并扩大出口,赚取外汇
就设置条件而言,出口加工区对交通运输的要求是铁路、公路、水运、空运应四通八达线路通过能力和吞吐量要大,交通运输工具的运载能力要大,装卸、仓储设施要现代化。而且要求各种交通路线应有良好衔接,在通讯设施方面,为掌握与指挥生产、运输、物资供应、销售等有关各方面的情况,区内应有齐全、先进、迅速、有效的通讯设施。在电力供应方面,应保证有充足的电力供应。应有充足的水质符合要求的水源。另外,生活用水、用电、商店、饭店、住宅、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体育旅游等生活设施应舒适、完善和现代化
由于出口加工区内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要全部或大部分用于出口,加工区又是免税区,企业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地降低成本以增加出口能力,所以企业类型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允许外资100%控股,并全面地提供各种优惠待遇。因此,出口加工区对投资环境的要求除有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的各项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各点
(1)要有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这主要包括:原料、零部件进口免税,所得税等税收的减免,加速折旧的规定,利润自由汇出和本金汇出,利润再投资方面的优惠等;
(2)要有内容广泛的法规,这主要包括:投资条例、外汇管理条例、税收规定、出入境规定、涉外经济合同法及劳资纠纷等方面的法规等。
(3)要有一个多元化的高效率的管理机构。加工区的管理机构是设区国政府的代表,该机构应是一个拥有决策权且办事有效率的机构。许多出口加工区都采取提供为外商在区内投资设厂提供方便的一揽子服务。
(4)加工区应能提供质高价廉的劳动力。为保证区内企业的正常生产,设区国应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数量充足、素质较高、价格相宜的劳动力。
(5)应有对兴办企业的明确规定。各设区国按照其经济基础、所需重点发展的行业的不同,应对区内举办的企业及土地使用费、厂房租用年限、租金的计算等作出明确的鼓励规定 |
|
相 关 信 息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