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导航 ┊ 再生服务 ┊ 国际系统 ┊ 手机版
再生塑料网
再生塑料业第一商务平台
供应 采购 现货 合作 公司库 环保审批 进口统计 培训 人才 百科 再生宝
PETPPPA PVC HDPE PMMA
价格 指数 快递 原料 知识库 网上学院 商务资料 资讯 论坛 博客 知道 ABSPC PSPOM LDPE 机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资料库 > 外贸进口 >> 紧急求购请拨打热线:400-809-2099   vip@zssl.net
 
基本资料:行业资料 塑机样本 原料参数 企业资料 贸易进口
进出加工区的货物的监管办法

  发布日期:2006/1/4   886人次浏览    【 双击鼠标滚屏 】
 
 
为了适应我国出口加工区的发展,海关近日出台了对进、出加工区的货物的监管办法:
  海关对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由货主或其代理人根据管委会的批件,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向主管海关申报;实行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监管模式。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对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由区外企业按照海关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控制成品征税,如属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还应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进口许可证;区内企业向海关填报进、出区货物清单,以备核销。
  加工区之间货物的往来,应由收、发货人双方联名向转出区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核准后,按照转关运输的有关规定办理。
  进出加工区的运输工具和人员需经海关指定的专用通道,并接受海关检查;从加工区运往境外的加工产品,及由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经海关检验放行后,应交由经海关核准、并由设立于区内专营的储运企业承运;未经海关批准,从加工区到区外的运输工具和人员不得运输、携带加工区内货物出

 相 关 信 息 
设立出口加工区的另一商机 2006-1- 4
设立出口加工区的另一商机 2006-1- 4
境外进入加工区货物的税收政策 2006-1- 4
境外进入加工区货物的税收政策 2006-1- 4
境内运入加工区货物的税收政策 2006-1- 4
境内运入加工区货物的税收政策 2006-1- 4
为何设出口加工区 2006-1- 4
为何设出口加工区 2006-1- 4
注:本信息仅供参考,    风险自负!
金牌通全站广告位
品牌通全站广告位
江西亚美达供应rPP、rPE
江西亚美达重点以rPP、rPE、rABS再生颗粒】等产品为核心,为管道、家居、新能源电动汽车

  再生服务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动态| 友情链接
客服专线:400-809-2099(转11)    E-mail:1984942759@qq.com
业务咨询QQ:1984942759   www.zssl.net @ 2013-2020 耗费1,065.430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