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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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1/7 1627人次浏览 【 双击鼠标滚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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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案的第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律师事务所处收费暂行办法》第条第款的规定,甲方应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向乙方缴纳手续费人民币元,结案后按诉讼标的(实得数额)%交付代理费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为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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