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研究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问题,可根据能否进行再生,将其分为可耗竭资源和可更新资源(可再生资源)
可耗竭资源:假定在任何对人类有意义的时间范围内,资源质量保持不变,资源蕴藏量不再增加的资源称为可耗竭资源。耗竭既可以看作是一个过程,也可以看作是一种状态。可耗竭资源的持续开采过程也就是资源的耗竭过程。当资源的蕴藏量为零的时候,就达到了耗竭状态。
可耗竭资源按其能否重复使用,又分为可回收的可耗竭资源和不可回收的可耗竭资源。
(1)可回收的可耗竭资源 :资源产品的效用丧失后,大部分物质还能够回收利用的可耗竭资源是可回收的可耗竭资源。主要指金属等矿产资源,例如:汽车报废后,汽车上的废铁可以回收利用。不过,资源的可回收利用程度是由经济条件所决定的。只有当资源的回收利用成本低于新资源的开采成本时,回收利用才有可能。
(2)不可回收的可耗竭资源:使用过程不可逆,且使用之后不能恢复原状的可耗竭资源是不可回收的可耗竭资源。主要指煤、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这类资源被使用后就被耗竭掉了。不可回收的可耗竭资源的特点决定了它的耗竭速度必然快于其它资源。减缓不可回收的可耗竭资源耗竭速率的重要措施是提高资源利用率。
可更新资源(可再生资源) :能够通过自然力以某一增长率保持或增加蕴藏量的自然资源是可更新资源。例如太阳能、大气、森林、鱼类、农作物以及各种野生动植物等。许多可更新资源的可持续性受人类利用方式的影响。在合理开发利用的情况下,资源可以恢复、更新、再生产甚至不断增长。
根据财产权是否明确,可更新资源可以分为可更新商品性资源和可更新公共物品资源。
(1)可更新商品性资源 :财产权可以确定,能够被私人所有和享用,并能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可更新资源是可更新商品性资源。例如私人土地上的农作物、森林等。这类可更新资源主要具有以下特点:(a)财产权明确;(b)专有性;(c)可转让;(d)可实施。
(2)可更新公共物品资源:不为任何特定的个人所有,但是却能为任何人所享用的可更新资源是可更新公共物品资源。如公海鱼类资源、物种、空气等。这类可更新资源具有下列两个特征中的一个或两个:(a)消费不可分性或无竞争性,是指某人对某物品的消费完全不会减少或干扰他人对同一物品的消费;(b)消费无排他性,是指不能阻止任何人免费消费该物品。非专有性是财产权的一种减弱,它将导致低效率。在这种情况下,价格既不能在使用者之间对分配和利用资源起调节作用,也不能为生产或保护资源以提高收入提供刺激作用。这种可更新资源配置的结果是可更新资源开发过度,以及在管理、保护和提高生产能力方面投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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