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导航 ┊ 再生服务 ┊ 国际系统 ┊ 手机版
再生塑料网
再生塑料业第一商务平台
供应 采购 现货 合作 公司库 环保审批 进口统计 培训 人才 百科 再生宝
PETPPPA PVC HDPE PMMA
价格 指数 快递 原料 知识库 网上学院 商务资料 资讯 论坛 博客 知道 ABSPC PSPOM LDPE 机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资料库 > 行业资料 >> 紧急求购请拨打热线:400-809-2099   vip@zssl.net
 
基本资料:行业资料 塑机样本 原料参数 企业资料 贸易进口
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经验

  发布日期:2005/7/14   586人次浏览    【 双击鼠标滚屏 】
 
[作者: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
[发布时间:20050713]
[来源:《宏观经济研究》2005年6期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加工整理]


    自从循环经济的理念问世以来,发达国家先后把减物质化的经济增长作为提高自己国际竞争力的目标。自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循环经济在西方发达国家迅速发展,较有代表性的国家是日本和德国。

  一、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特点

  一是经济发展都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各国都是在人均GDP达到或超过3000美元,基本进入后工业时代,才着手发展循环经济的。

  二是从本国具体国情出发,选择切入点。搞循环经济,各国的出发点有所不同,如德国从环境保护入手,日本则从资源减量化入手。但大都是在面临资源和环境的巨大压力情况下,逐步推行循环经济建设和发展。

  三是注重立法。各国在建设循环经济的同时,都将立法作为推进循环经济的主要手段。如日本有全面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德国及欧盟区国家也有一系列的相关法律,并且已制定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过程中。

  四是发挥技术进步的优势。发达国家经济的增长,带动了技术进步,也推动了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进步,而对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投入,促成了循环经济的快速发展。

  五是经济效益即时体现。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无论是资源的减量化还是循环利用,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适时体现。如日本和欧盟各国采用各种经济政策,鼓励人们参与循环经济的建设,运用市场和政府补贴政策来调节循环经济建设主体的经济利益。

  二、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方式

  1、立法先行,以法律促进和规范循环经济的发展

  日本在1992年颁布了《循环经济法》,2000年进而修订为《促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德国、法国、比利时、奥地利、美国等国家也分别颁布了相关的法律。立法先行,凭借法律来促进和规范循环经济的发展,大大提高了资源利用率,缓解和减轻了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的压力,收到了显著效果。

  日本建立了比较健全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些法律法规体系可以分成三个层面,基础层面是一部基本法,即《促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第二层面是综合性的两部法律,分别是《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第三层面是根据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的5部具体法律法规,分别是《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家用电器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食品回收法》及《绿色采购法》。

  德国早在1972年就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1986年改为《废弃物限制废弃物处理法》,1991年通过了《包装条例》,将各类包装物的回收规定为义务;1992年通过了《限制废车条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回收废旧车。1996年颁布了《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各个行业也规定了相应的技术标准和发展目标。

  美国于1984、1990年通过了《危害性和固体废物修正案》和《污染预防法》,但目前还没有一部全国实行的循环经济法规或再生利用法规。目前美国半数以上的州制定了不同形式的再生循环法规。

  2、制定相关政策,形成发展循环经济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1)政府奖励政策。如美国设立了“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支持化工界降低资源消耗、防治污染的有实用价值的新工艺新方法的研发;日本则建立了针对居民的资源回收奖励制度。

  (2)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使用再生资源利用处理类设备的企业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如美国亚利桑纳州对分期付款购买回用再生资源及污染控制型设备的企业可减销售税l0%;康奈狄克州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给以优惠贷款,并减免州级企业所得税、设备销售税及财产税。日本对废塑料制品类再生处理设备在使用年度内,除普通退税外,还按取得价格的14%进行特别退税;对废纸脱墨、玻璃碎片夹杂物去除、空瓶洗净、铝再生制造等设备实行3年的固定资产税退还。荷兰对采用革新性的清洁生产或污染控制技术的企业,其投资可按1年折旧(其他投资的折旧期通常为10年)。

  (3)政府采购政策。美国几乎所有的州均有对使用再生材料的产品实行政府优先购买的相关政策或法规。联邦审计人员有权对各联邦代理机构未按规定购买的行为处以罚金。

  (4)收费政策。如:①废旧物资商品化收费。日本规定,废弃者应该支付与废旧家电收集、再商品化等有关的费用。②倒垃圾收费。如美国200多个城市实行倾倒垃圾收费政策,美欧国家对饮料瓶罐采取垃圾处理预交费制,预交金部分用于回收处理,部分用于新技术研发。美国的研究表明,如每袋32加仑垃圾收费1.5美元,城市垃圾数量可减少18%;瓶罐收费可使废弃物重量减少10%—20%,体积减少40%—60%。③污水治理费。如德国居民水费中含污水治理费;市镇政府必须向州政府交纳污水治理费,污水治理没达到要求的企业要承担巨额罚款。

    (5)征税政策。①征收新鲜材料税。促使少用原生材料、多进行再循环。②征收生态税。如德国除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外,汽油、电能要征生态税,间接产品也不例外。③征收填埋和焚烧税。美、英、法等国开始征收垃圾填埋和焚烧税,主要针对将垃圾直接运往倾倒场的公司或企业。设立这个税种可促使减量化,对再生利用途径显示出吸引力。

  (6)规定制造商进口商回收利用负责制。如日本的《家电资源回收法》规定:制造、进口的家用电器有回收义务,并需按照再商品化率标准对其实施再商品化。

  3、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非盈利性中介组织可发挥政府和企业不具备的功能。例如:

  (1)德国的回收中介组织——DSD。这个组织专门组织回收处理包装废弃物,由产品生产厂家、包装物生产厂家、商业企业以及垃圾回收部门联合组成,按自愿原则将相关企业组成网络,将需要回收的包装物打上标记,由DSD委托回收企业进行处理。政府除规定回收利用任务指标外,其他按市场机制运行,盈利作为返还或减少第二年的收费。

  (2)日本的回收情报网络。大阪建立了废品回收情报网络,发行旧货信息报——《大阪资源循环利用》,发布相关资料。组织旧货调剂交易会(如旧自行车、电视、冰箱),为市民提供淘汰旧货的机会,使市民、企业、政府互通信息,调剂余缺,推动垃圾减量运动发展。

  (3)加拿大的中介活动。蒙特利尔市政府与全市社区组织签订合同,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垃圾分类收集和维护环境的工作,并聘请社会贤达参与监督和检查。

  (4)美国的社区协调中介机构。实行会员制的中介组织代表政府与厂矿企业和社区联系,推行“环保兰星”项目,加强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污染源的治理。

  4、鼓励公众参与

  发达国家非常重视运用各种手段和舆论传媒加强对循环经济的社会宣传,以提高市民对实现零排放或低排放社会的意识。如日本大阪市结合城市美化宣传活动,每年9月发动市民开展公共垃圾收集活动,并向100万户家庭发放介绍垃圾处理知识和再生利用的宣传小册子,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废旧资源回收和垃圾减量工作。防止过量包装,鼓励绿色购物;尽可能减少垃圾排出量,不浪费食物;对一次性易耗品加强反复使用和多次使用,旧衣服家电家具用品送别人使用、不随意丢弃等等。

 相 关 信 息 
韩国发泡树脂再利用率居世界先进水平 .
韩国发泡树脂再利用率居世界先进水平 .
废纤维织物的鉴别法  .
废纤维织物的鉴别法  .
纸与塑料的三种分离方法 .
纸与塑料的三种分离方法 .
提高LDPE粒子的白度与亮度? .
提高LDPE粒子的白度与亮度? .
注:本信息仅供参考,    风险自负!
金牌通全站广告位
品牌通全站广告位
江西亚美达供应rPP、rPE
江西亚美达重点以rPP、rPE、rABS再生颗粒】等产品为核心,为管道、家居、新能源电动汽车

  再生服务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动态| 友情链接
客服专线:400-809-2099(转11)    E-mail:1984942759@qq.com
业务咨询QQ:1984942759   www.zssl.net @ 2013-2020 耗费1,299.805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