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公布了2247个十位海关商品编码的限制类商品目录,其中394个是2007年之前发布的,1853个是新增的,新增商品类别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金属粗加工产品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我市有74家相关企业受到影响。
本次调整规定,2007以前的限制类商品主要是按限制进口的方式管理,而1853个新增商品都是按限制出口的方式管理;海关A、B类的东部地区企业,均需按应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总额的50%缴纳台账保证金,中西部地区的A、B类企业实行台账保证金“空转”,C类企业无论是在东部地区,还是在中西部地区,仍按原规定的100%缴纳保证金。同时,本次调整还对从事限制类加工贸易的企业范围进行了规定,对7月23日以后获得外贸权的新设立企业,不能从事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海关A类企业开展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出口,丧失了从事非限制类商品进出口所具有的优惠条件,也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据市外经贸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所有394个加工贸易进口限制类目录中,我市共涉及21种商品,主要是聚对苯切片、聚丙烯腈和短纤三类商品,2007年1—6月份分别进口727万美元、120万美元48万美元,分别占限制类进口商品进口额的73%、12%和5%。在1853个加工贸易出口限制类目录中,我市共涉及25种商品,主要出口商品是帘子布和打火机,2007年1—6月份分别出口3684万美元和3931万美元,占限制类出口商品出口额的40%和43%。
我市共有33家企业从事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进口。2006年共进口限制类进口商品3472万美元,占全市加工贸易进口额的10%,占全市自营进口总额的4.74%,2007年1—6月份进口997万美元,同比23.97%,占全市加工贸易进口额的5.5%,占全市自营进口总额的2.5%。从事限制类进口商品的企业主要是纺织品生产企业,进口额最大的一家企业———凯杰进出口公司,今年1—6月份进口426万美元,占全市限制类商品进口额的43%。
我市共有41家企业从事加工贸易限制商品出口。2006年出口1.7亿美元,占全市加工贸易出口额的15%,占全市自营出口总额的4%,2007年1—6月出口9208万美元,占全市加工贸易出口额的15%,占全市自营出口总额的4%。从事限制类出口商品企业主要集中在纺织品、打火机和金属加工三类企业。从事限制类商品出口的前三家企业分别是金轮进出口、新海电子和三开电子,1—6月份分别出口3684万美元、3098万美元、914万美元,分别占全市限制类商品出口额的40%、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