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日前辽宁省质量监督局对省内塑料管材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了抽查,在列入抽查范围的30批次产品中,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0%。沈阳市天利塑料厂、沈阳天华塑胶有限公司出现在不合格企业名单内。
抽查结果显示,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稀管材产品质量较差 。
建筑排水用聚氯乙烯PVC-U管材的主要不合格项为拉伸屈服强度、维卡软化温度。有4批次拉伸屈服强度不合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产品中碳酸钙填充量过高,会使PVC-U延伸率低而易断裂。有2批次产品维卡软化温度不合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为提高产品的加工性能,添加了低分子量的增塑剂,引起PVC-U管材的软化温度降低。
给水PVC-U管材有1批次纵向回缩率、静液压强度和厚度不合格。不合格主要原因是在生产中不重视管材偏心,使管材壁厚不均匀,造成原材料的浪费,另一方面其液压试验性能达不到环应力的要求。另外,为提高生产率,企业在生产中增大牵引速度,使产品纵向回缩率及规格不符合要求。
冷热水用PP-R管材有1批次存在静液压强度、壁厚不合格。静液压强度、壁厚不合格容易导致管材爆裂和造成对水质的二次污染。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塑料原料价格上涨,部分企业盲目追求低价格竞争、偷工减料、产品质量意识不强。
对本次抽查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省局将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委托各市局按照《辽宁省监督检查后处理管理办法》进行,后处理工作在1个月内完成,此次监督抽查复检工作由原检验机构进行。对于停产企业,在企业恢复生产时,要进行复检。
对获证产品进行严格监管。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整改复检不合格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将吊销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无证产品要加大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