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应如何申报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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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1/9 947人次浏览 【 双击鼠标滚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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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后,委托生产企业修理、修配的,在修理、修配的货物复出境后,应单独填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申报退税,同时提供下列单证
(1)生产企业开具的修理、修配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税票
(2)外贸企业开给外方的修理、修配发票
(3)修理、修配货物复出境报关单(修理外轮的报关单要求同生产企业一样)
(4)外汇收入凭证
其应退税额按照生产企业提供的修理、修配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税票)所列税额与退税率计算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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