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购买哪些中国物品可以享受退还增值税的优惠 |
|
发布日期:2006/1/9 1029人次浏览 【 双击鼠标滚屏 】 |
|
(1)驻华使(领)馆办公用房及馆长住宅所消费的自来水、电、煤气、暖气
(2)驻华使(领)馆及其馆长住宅购自中国市场的自用建筑材料及设备
(3)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在中国市场购买的合理范围内的自用中国汽车贸
(4)驻华使(领)馆在中国市场上购买的合理范围内的、单位金额在2000元人民币以上的自用设备及物品,具体包括家具、地毯、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录像机、音响及其他大宗办公用品等 |
|
相 关 信 息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