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CIF象征性交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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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1/1 2005人次浏览 【 双击鼠标滚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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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我方与美商签订合同,以CIF出口大豆,4月18日装上由上海到北美的货运班轮。不料该批货物于4月25日灭失,我方在4月27日将单据寄往买方。此时买方得知货物灭失,故拒收单据,拒付货款。我方认为已完成交货任务,坚持要求付款。
象征性交货的依据是获得符合规定的单据,还是向买方提交了合格的单据?
[回答]CIF的风险转移点应该在装货港(这时候的货物应该交给承运人拉,推定交货/象征性交货?)反正这以后的风险应该由买方承担!
[回答] 你4月18日将货物装上船后,风险已归买方,所以根据国际惯例,买方必须收下单据,和卖方无关。但买方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只要是形式上合格的单据。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回答]在CIF方式下,你方需获得并提交有关全部单据,只要单证相符,对方必须接受,至于货物的灭失应由对方向保险公司提起相关交涉.你方可提供相关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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