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导航 ┊ 再生服务 ┊ 国际系统 ┊ 手机版
再生塑料网
再生塑料业第一商务平台
供应 采购 现货 合作 公司库 环保审批 进口统计 培训 人才 百科 再生宝
PETPPPA PVC HDPE PMMA
价格 指数 快递 原料 知识库 网上学院 商务资料 资讯 论坛 博客 知道 ABSPC PSPOM LDPE 机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资料库 > 外贸进口 >> 紧急求购请拨打热线:400-809-2099   vip@zssl.net
 
基本资料:行业资料 塑机样本 原料参数 企业资料 贸易进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73号文)

  发布日期:2006/1/4   726人次浏览    【 双击鼠标滚屏 】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精神,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便利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的通关,打击价格瞒骗,保证国家税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关审定加工贸易完税价格的范围


  (一)按规定在进口时需按比例征税的加工贸易货物

  (二)因故不能出口,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内销需予补税的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三)海关处理的案件中需予补税的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四)其他需由海关审价的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第三条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效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成效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由海关依次采用同一时期从同一出口国或地区进口的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批发价格倒扣方法及其他合理方法估定


  第四条 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具体环节

  (一)按规定在进口时需按比例征税的加工贸易料件,在料件申报进口时由海关按规定审定完税价格

  (二)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经批准内销申报进口时,海关按以下原则审定完税价格

  1、对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海关审定的料件申报进境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

  2、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内销申报之日海关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审定的料件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3、对加工贸易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及副产品,经批准内销需予补税的,以内销申报之日海关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审定的价格作为完税价

  (三)海关处理的案件中需予补税的加工贸易进口货物,以案件查获之日海关按照本办法条三条的规定审定的该货物所含进口料件的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第五条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及有关费用,提供有关合同、发票、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等。必要时,还应提供购进料件的厂家发票和反映加工贸易双方关系及成交活动的有关情况

  为确定申报价格的真实性,海关有权检查加工贸易的有关合同、发票、帐册、单据、业务函电、文件和其他资料

  第六条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的买卖双方如有特殊经济关系,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海关经调查认定加工贸易双方的特殊经济关系影响到成交价格时,有权不接受申报价格

  第七条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虚假或伪造的合同、发票及其他单证、资料,伪瞒报价格以偷逃税款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实行分类管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1999年6月1日起实施。1997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相 关 信 息 
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 2006-1- 4
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 2006-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2006-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2006-1- 4
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 2006-1- 4
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 2006-1- 4
关于对外承接外轮修理修配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2006-1- 4
关于对外承接外轮修理修配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2006-1- 4
注:本信息仅供参考,    风险自负!
金牌通全站广告位
品牌通全站广告位
江西亚美达供应rPP、rPE
江西亚美达重点以rPP、rPE、rABS再生颗粒】等产品为核心,为管道、家居、新能源电动汽车

  再生服务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动态| 友情链接
客服专线:400-809-2099(转11)    E-mail:1984942759@qq.com
业务咨询QQ:1984942759   www.zssl.net @ 2013-2020 耗费1,781.250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