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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进口
外经贸部对加工贸易企业分类管理政策将有修改
发布日期:2006/1/5
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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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经贸部考虑到对外加工贸易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政策有不完善的地方,拟对加工贸易企业分类办法等进行调整修订,新分类标准将在明年1月推出。
按国家规定:没有一次违规且年出口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加工贸易企业被划为A类企业;没有一次违规,但年出口不到1000万美元的企业被划为小A类企业;有一次违规的企业被划为B类企业;两次违规的被划为C类企业;三次以上违规或有走私行为的被划为D类企业。A类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B类企业除经营国家限制类商品要实行保证金“实转”(即进口时先在银行开立帐户交纳关税和增值税保证金,出口后退回)外,其余商品实行“空转”(即只需设立银行帐户备查,无须交纳保证金),C类企业则全部“实转”,D类企业停止一年经营权。
分类管理政策旨在维护正常的加工贸易的秩序,保护依法经营的企业和出口大户。但是,政策未对“违规”的标准作出明确的、严密的界定,如未能区别企业的“违规”是故意的非技术性“违规”,还是无意的技术性“违规”,并相应区别对待,因此,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遇到了问题,如不少出口大户有于进出口规模大、次数多, 每年因各种客观原因而出现技术上的违规相当普遍。而一旦违规一次以上,被列入B、C类企业处理,实行银行保证金“实转”,这给企业在资金上带来很大的负担。经过各省外经贸委等部门的多次呼吁,国家先是将分类管理政策的执行时间从6月1日推迟到10月1日,并将自前被列为C类管理的企业暂按B类执行,其后有酝酿对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进行调整修订,明年拟出台新的分类标准。
据透露,新的分类标准将更具实际操作性,更有利于加工贸易企业的健康发展,尤其对C类企业会有较为科学的划分。省外经贸委负责人表示,像以往一些政策调整都需要一个过程一样,加工贸易的管理政策也会逐步完善,加工贸易行业将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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