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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下水道井盖频频被盗,令管理部门非常头痛。如何消除道路“黑洞”带来的安全隐患?近日从拉萨市建设局了解到,拉萨市建设局已在八一路上将环氧树脂复合材料井盖投入试用,若试用结果理想1年后将逐步更换铸铁下水道井盖。
拉萨市建设部门表示,下水道井盖被盗现象在全国都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在拉萨也不例外。前几天金珠西路部分下水道井盖被盗,留下一个个深深的“马路黑洞”,给车辆行人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井盖被盗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原因还是利益的驱动。目前拉萨市使用的下水道井盖都是铸铁的,一些贪利者为一点蝇头小利去偷下水道井盖,根本不顾井盖被盗后对市民安全造成的极大危害。
井盖之所以被盗,最根本的是井盖是用金属做的,偷了可以卖钱。如果用一些没有回收价值的材料做井盖,就基本上能从源头上制止井盖丢失的现象。拉萨市建设局也考虑到了这个问题,选择了一种没有回收价值的环氧复合材料做井盖,这种井盖具有高强耐磨、新颖美观、耐侵蚀的特点,而且有红、黄、蓝等颜色和各种浮雕花纹,非常美观。经正在修建中的八一路试用发现,对车辆的荷载设计没有问题,但是否有其它问题还有待试用一段时间后才能知晓。若没有问题,估计1年后拉萨市的铸铁下水道井盖会逐渐被这种复合材料井盖所代替。
对于盗窃下水道井盖的定罪量刑问题,法律部门人士说,井盖被盗后下水道没有遮拦物,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可依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罚,这一罪名的成立不以行为人的主观愿望和现实结果为定罪依据,只要其行为产生了对于公共安全的“危险”即可定罪。我国《刑法》规定,对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就意味着盗窃者一旦被抓,原先拘留数天的处罚将被至少3年的有期徒刑取代。由于井盖价值较低,偷盗数量较少的很难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只能作治安或行政处罚,对盗窃者的打击力度不大,所以目前内地很多法院都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以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在这种情况下,改变材料性质使其失去被盗的经济理由,不失为一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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