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环境正向着有利于资源再生利用的方向倾斜。中国政府日益重视创建节约型社会,按照循环经济的思路去发展经济,人大立法正在加快有关法律体系建设。目前,借鉴国际经验,针对中国国情,已经把中国循环经济立法体系建设的任务确定为:
修订宪法,整合现行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对循环经济的国家发展战略做出政策性的宣告。
修订《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对循环经济做出原则性规定,在分则中单列清洁生产和资源的回收、再用、再生利用规定。或把之分散到污染防治、资源与生态保护的章节之中。
制定与《清洁生产促进法》相衔接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循环经济的基本方针、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的法律制度和责任。
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等专门性的环境法律,对资源的节约、回收、再用作出特殊的规定;修订《政府采购法》、《税收征管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在其中纳入政府扶持和经济刺激的内容。
制定和完善循环经济的专门条例和部门行政规章。为了促进循环经济的开展,有必要在法律的框架内由政府制定一些条例,并在条例的指导下制定或完善有关的部门行政规章。
我们已经意识到,如果同样按发达国家已走过的传统经济模式,中国要实现发达国家的人均能耗水平将需要3倍于目前地球的资源,这是不可能的。因此,发展循环经济是中国政府的必然选择。
总之,人类在发展过程中,越来越感到自然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也不是无限的。人类社会要不断前进,经济要持续发展,客观上要求转变增长方式,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生态系统的破坏。在这种情况下,循环经济是人类发展地必然选择。